9月1日晚间,东方证券发布公告,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》,自2024年9月2日起,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(简称“东方投行”)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。

东方证券完成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的吸收合并工作  第1张

 

  东方证券公告称,东方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》,原业务范围中“证券承销(限国债、地方债等政府债、政策性银行金融债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(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))”变更为“证券承销与保荐”,其他业务范围不变。

  自2024年9月2日起,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,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,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,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东方投行前身是东方花旗。东方花旗成立于2012年6月,由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(亚洲)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;2019年,东方证券收购花旗持有的东方花旗全部33.33%股权,实现全资持有东方花旗。2020年,东方花旗更名为东方投行。

  此前,东方证券曾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公告称,为进一步整合资源、提高效率,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,东方证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。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,审议通过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的议案。2023年2月28日,证监会发布公告,核准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。

  东方证券2024年半年报显示,东方证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及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、投资银行业务总部(筹)从事投资银行业务。报告期内,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.22亿元,占比5.35%,同比下降29.5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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