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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8月31日,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汇物流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2024年8 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〔2024〕121 号)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23年4月11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回顾本案,2024 年4 月28日,广汇物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03720241002号)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而本次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主要内容如下:经查明,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,893,869,277.69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2,013,003,854.81元,虚增利润总额622,473,759.5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,437,567.33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193,912,657.89元,虚增利润总额55,597,753.7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中国证监会认为,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3年4月11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广汇物流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维权条件:(广汇物流维权入口)

  广汇物流:于2023年4月11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。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维权)索赔等。)

广汇物流(600603)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 第1张